概念解说
继承,就是指对死者遗产的继承。死者的遗产是指单个自然人也就是公民个人的遗产,是指把死亡公民的个人合法财产转归有权接受该项财产的人所有的一种法律制度。遗产指的是被继承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包括“积极遗产”和“消极遗产”。“积极遗产”是指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财产,“消极遗产”是指死者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一般来说,人们都愿继承积极遗产,而不愿继承消极遗产。发生在继承中的逃债有以下几种情况:
(1)公民立遗嘱时忘记债务,遗嘱继承人借此逃债。例如,被继承人罗淑瑶在立遗嘱时,决定将自己的私房及其他所有财产交给其儿李世龙。1995年7月,罗淑瑶死亡,李世龙依遗嘱继承其财产。罗淑瑶死后,不时有个叫高伦的来索还欠款,说罗于1994年11月27日向他借款3000元,并有李贵证明(时李贵已死亡)。李认为其母在遗嘱上并未写清其于某年某月某日欠高伦之债,自己理所当然不还。这就是利用遗嘱逃债。
(2)继承人只继承遗产,不继承债务例如被继承人庄泉水有两个儿子,大儿子在县城当工人,二儿子在家务农。1980年分家折产,共有财产全部分割。庄泉水分得房屋4间,一个人独自生活。分家时决定每个儿子每年交给父亲200斤粮食,150元现金,各负责一半的医疗费用。1994年,庄泉水病情严重,借了1000元医疗费,不久病故。留下房屋4间,现金100元、衣服、小农具等,并欠债1000元债主向两兄弟索要欠款,两兄弟开始以不知为由拒付债款,后来推说父亲已死,借没借,借多少不知道,何况借钱与己无关,拒付债款。之后兄弟俩将房屋、现金、衣服、小农具全部分割继承,而不履行庄泉水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