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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逃债轨迹及其防范对策之“连环欠债”逃债案例研究

    发布日期:2019-11-15 11:51  浏览次数:

    概念解说

    “连环欠债”没有标准的,它是笔者在办案过程中碰到的典型的逃债法。现用实例说明。

    案例

    广州某企业员工张某为了买房向单位借款15万元,张某与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并约定分批归还。张某用借来的20万元加上自己的储蓄买了一套40万元的住宅入住。一年以后,张某以房向建设银行抵押借款32万元,张某将房产证在房管所办理了房产“他项权利登记”。一年半后,张某要跳槽离开本单位,公司追张还借款,张某声称无力归还,单位声称,如张声不归还借款,不放张某人事档案,张某因跳槽至一外资企业,有无档案并不重要,双方僵持不下。

    公司于是起诉至法院,称要封张某的房子和其他的财产。张某于是同其表兄商量,向其表兄出具一份假的“借条”,“借条”称张某借其表兄20万元用于购房和装修,并要其表兄立即到法院起诉张某。其表兄依计行事,到当地法院找到相识法官,20天内立案、开庭、审理、判决,很快表兄请熟人叫执行庭的法官查封了张某的房子及家里的所有财产(除部电视),同时也封了张某及其妻子的工资账号。张某公司不知原因,也起诉至法院,后来发现张某的房子早抵押给了银行、家产早被其表兄封了,张某的“家产”早不属于他了。公司的20万元根本就无法追回。后来张某跑到深圳某企业打工去,他欠单位的20万元一分钱也未归还。

    评论

    张某的“连环欠债”逃债法能实现,是因为他钻了法律的空子,即民事诉讼中法院不干预,一切由当事人处分的原则,通过真真假假的借款来逃避原来的真正的欠债。张某的方法十分高明,企业应警惕,碰到此事,应深入调查,揭露其虚假借款的真实面目。当然将原来的房子的产权进行约定也是一个较好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