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66岁的孙老伯只有一个儿子名叫孙小宝。孙老伯多次要求孙小宝履行赡养义务,但孙小宝却拒不履行。孙老伯被逼无奈,想到了去法院状告孙小宝,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孙小宝履行赡养义务。但孙老伯既不懂相关的法律知识也没有钱去聘请律师,这官司该怎
么打呢?
2009年3月,孙老伯听从别人的建议,来到温暖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决定向孙老伯提供法律援助,并指派律师小刘对其进行法律援助。2009年4月3日,在小刘的帮助下孙老伯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孙小宝履行赡养义务,每月支付给孙老
伯赡养费150元人民币。
【关键词】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减免收费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案例评析】
法律援助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向符合援助资格的申请人提供代理律师(法律援助工作者)的服务,目的是确保任何具备充分理由提出诉讼或答辩的人,不会因缺乏经济能力或处于弱势地位而无法打官司,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需要把握以下几方面:
一、申请条件是什么?
根据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的《法律援助条例》,公民有下列事项,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具体到本案而言,孙老伯提起诉讼是为了请求赡养费,属于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范围,因此孙老伯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二、如何申请法律援助?
目前,我国县级以上地区都设有法律援助中心向符合法律规定资格的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一般隶属于当地司法局;同时也有各地的社会团体(如妇联)对其所属的符合条件的成员提供法律援助,还有些法学院校自发开展有为低收入阶层和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的服务部门。公民申请法律援助,一般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岀:(1)请求国家赔偿的,向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向提供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向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乂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岀申请。(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向支付劳动报酬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5)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向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6)申请人为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的,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提出申请。(7)公民申请代理的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经济困难的证明;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作书面记录。(8)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通知有异议的,可以向确定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查申请人所提的申请,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一般会将案件转给当地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所,然后由该所指派本单位律师或法律服务工作者具体承接案件。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需要查证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向有关机关、单位查证。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核实的,应当终止该项法律援助:(1)受援人的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2)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被撤销的;(3)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4)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具体到本案而言,孙老伯应该向其儿子孙小宝的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法律援助机构在收到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符合要求的就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
三、费用如何分担?
法律援助并不是完全免费的。一般情况下,您无须支付律师的代理费,但须分担一定的必要费用。人民法院对于法律援助机构决定给以提供法律援助民事诉讼代理的,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应当先行对受援人作出缓收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的决定,待案件审结后根据具体情况决定诉讼费的支付。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由诉讼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诉讼双方具体情况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判决结案的案件,败诉方为受援方当事人,由于其缴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应当减免诉讼费;双方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诉讼费,受援方当事人缴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应当减免其应承担的部分。具体到本案而言,孙老伯无须支付律师费,并且可以缓交诉讼费,待案件判决之后由孙小宝负担诉讼费用。
【专家提示】
当您遇到纠纷想打官司,而又支付不起律师费用的,可以向当地司法局所属的法律援助中心请求帮助。因此我们提醒您注意:首先,不要因为交不起律师费就放弃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您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其次,您应该符合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并且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法条链接】
《法律援助条例》
第十条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第十四条公民就本条例第十条所列事项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按照
下列规定提出:
(一)请求国家赔偿的,向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向提供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向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岀申请;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向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五)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向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第十八条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需要查证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向有关机关、单位查证。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第二十三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核实的,应当终止该项法律援助:
(一)受援人的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
(二)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被撤销的
(三)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
(四)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