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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物违法,合同是否有效?

    发布日期:2019-12-30 10:18  浏览次数:

    2000年8月6日,某出版社与某学校教授刘某签订了一份翻译出版合同。双方约定,刘某负责翻译一本美国通俗小说,由出版社负责出版,如由于出版社原因导致不能出版,出版社赔偿刘某稿酬的30%作为补偿。合同签订后,刘某按期完成了书稿的翻译工作,该书3个月以后,投入了市场。2000年11月经有关行政部门审查发现,该书中不仅有种族歧视内容,而且还有淫秽色情描写,故作出查封已出图书并禁止该书继续印刷发行的决定,销毁了成品书,并没收了译稿。刘某听说后,要求出版社给付稿酬的30%补偿,并要求把译稿退还,刘某的请求合法吗?
    根据《合同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本案刘某与出版社之间的合同,因其涉及的标的物是违法的,因此,双方签订的合同是无效合同。刘某的要求,当然不会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