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由债务人向第三人提供的确保第三人追偿权实现的担保。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实际上是担保人转移或避免担保所发生的损失的风险的一项措施,旨在保障担保人追偿权的实现。
反担保与担保的区别主要有:(1)担保关系中,存在三方当事人,债权人、债务人和担保人;反担保关系中一般仅存在反担保人(债务人)和被担保人(原担保人)两方。(2)担保关系中,担保人是因承诺而负担债务,其所负的债务是可能有或者可能没有的,即如果债务人到期清偿债务的话,担保人的义务随之免除;反担保关系中的反担保人对担保人的负债是既成的、真实的负债,因为担保人只有在已经代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前提下,才能向债务人(即反担保人)要求承担反担保责任。(3)担保关系和反担保关系中,担保人和被担保人的地位对调,在担保关系中是担保人的,在反担保关系中成为被担保人,反之亦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