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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尚未完工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可以办理抵押吗?

    发布日期:2019-12-30 10:30  浏览次数:

    一般可用于抵押的财产范围包括不动产、不动产权利和动。实践中存在着楼花按揭或者在建工程抵押。因此,在抵押人尚未取得而将来可以取得的房屋或者其他地上定着物,可以设定抵押权。为将来可以取得的不动产设定抵押权,可以发挥其所具有的融通资金的担保功能。
    近年来,在我国沿海地区逐渐引进海外一些房地产开发的通行作法,比如:在房屋分期付款买卖中采用按揭担保,也称为楼花按揭贷款。楼花按揭担保,是指房屋预售合同中的买方向房地产开发商支付部分购楼款后,将其根据合同取得房屋的期待权让渡给银行作为取得贷款的担保。如果买方还清所有贷款本息后将期待权赎回,取得房屋产权,如果买方未能依约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就丧失了赎回这种期待权的权利,银行有权处分按揭房屋并优先清偿其贷款。楼房竣工后,楼花按揭即转为房屋抵押。
    我国正在大力推行住房制度改革,实现住房商品化,允许城镇居民拥有自己的私人住房。由于购买者的购买力比较低,一次付清房款是很困难的,而房地产开发商采取分期付款,就要影响到资金的周转,不能一次性收回出售资金,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再生产。楼花按揭的担保方式解决了购房者的资金困难,促进了房地产开发商的销售,加速房地产开发资金周转,扩大了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7条:“以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其他建筑物抵押的,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物登记,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抵押
    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