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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害者的孩子我也得管吗

    发布日期:2019-12-30 10:31  浏览次数:

    李某驾驶其刚买不久的轿车,在交通路口右转弯时因忽视观望,将徐某双腿撞成骨折,经法医鉴定,徐某丧失劳动能力。徐某有两名子女,均未满16周岁,徐某要求李某支付抚养子女的必要的费用,李某不同意,李某的做法对吗?
    当然不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7条的规定:“侵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依靠受害人实际抚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生活费的,应当予以支持,其数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据此,李某应当支付定的被抚养人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