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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害者可以得到双份补偿吗?

    发布日期:2019-12-30 10:32  浏览次数:

    韩某因医疗事故导致死亡,医疗单位根据医疗事故等级给韩某的家属支付了医疗事故补偿费,而当韩某的爱人到韩某的单位要求单位支付韩某应得的相关待遇时,遭到单位的拒绝,理由是韩已获医疗事故补偿,韩某的爱人不能获”双份”补偿。韩某单位的做法对吗?
    当然不对。根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18条第二款的规定:“医疗事故补偿费由医疗单位支付给病员或其家属。病员及其家属所在单位不得因给予了医疗事故补偿费而削减病员或其家属依法应享受的福利待遇和生活补贴”。所以,韩某单位以已获医疗事故补偿费为由拒绝其家属依法应享受的待遇,是不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