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承担了某市甲段排水施工工程,两个月后,已挖好东西走向长20米,宽1米,深3米的排水沟。为了安全,该公司在排水沟的西端设置了南北排列的各长2米,直径70公分的水泥管为路障,但南侧水泥管与排水沟施工土堆之间有约1.5米的空隙。一天晚上19时许,袁某骑自行车回家,由于天黑,便骑进了空隙处,连人带车掉入排水沟内,造成下肢骨折,并致8级伤残,某公司应负赔偿责任吗?
该公司应负赔偿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125条的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