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阳台封闭后,已使用了8年,窗框有些松动了,但杨某并未着手修理。一天,杨某把阳台窗户打开乘凉,突然一阵风,将窗户刮下,恰巧路过阳台下的张某被砸伤,张某要求杨某赔偿。杨某认为,窗户不是扔下去的,是被风吹下去的,自己没有过错,不同意赔偿,杨某的说法对吗?
杨某的说法是错误的。根据《民法通则》第126条的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杨某明知阳台窗户松动,不进行修缮,造成窗户掉下将张某砸伤的后果,因此,应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