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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水费被住户的狗咬伤,能索赔吗?

    发布日期:2019-12-30 10:35  浏览次数:

    孙某是自来水公司的收费员,因为大部分居民只有晚上才在家,因此,只能利用下班时间收水费。一天晚上,孙某敲赵某家门,可是门没锁,一推就开了,孙某以为是主人开的门,便想入门,冷不防,从屋内窜出一条狗,将孙某咬伤。孙某当即被送至医院治疗,共花医疗费206元。孙某认为是赵某的狗将其咬伤,理应由赵某赔偿其医疗费,而赵某认为,孙某被狗咬伤,是因为孙某擅自进门造成的,不应由赵某承担赔偿责任。赵某应承担赔偿责任吗?
    赵某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赵某饲养的狗将孙某咬伤,赵某应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