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某从某小卖部购得啤酒8瓶用于招待朋友,当姜某启瓶盖时,突然酒瓶爆裂,将姜某双手炸伤。经查,爆炸原因是啤酒瓶质量不合格造成的,姜某应该向谁索赔?
根据《民法通则》第122条的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人身、财产伤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53条又作如下规定:“消费者、用户因为使用质量不合格的产品造成本人或者第三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制造者或者销售者要求赔偿。”因此,姜某可以选择由小卖部或者啤酒生产厂家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