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小王和小张是朋友关系,两人都是从事土方工程承包工作,2011年7月,小张因为工程款没有到位,无法给工人发工资,向小王提出借5万元周转一下,并向小王出具一张5万元借条,但借条没有写明还款期限,请问,小王是否可以随时要求小张还款,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专家解析:
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债务人小张未在借条中写明具体偿还日期,只是属于小王小张双方对此债务的履行约定不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此小王随时可以向小张主张还款,但应给小张一个合理的准备时间。
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由此可见,债权人将自己的钱款借给债务人时,其权利不可能受到债务人的侵害,债权人的权利只有在其要求债务人偿还而被债务人拒绝时才被侵害,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债务人拒绝偿还之次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所以没有注明还款时间的借条是没有时效的问题,注明还款日期或债务人拒绝还款才有两年诉讼时效的问题。
专家支招:
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一般约定一个还款期限,这样有助于提醒债务人要及时还款,同时债权人也要注意约定还款期限,到期后就开始诉讼时效时间的计算,债权人及时催还,以免过了诉讼时效,另外催讨借款时,最好用邮寄催款函等书面形式,为以后维权作为时效中断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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