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张某与徐某是朋友关系,徐某向张某借款5万元,碍于朋友面子,张某借给徐某5万元,徐某给张某写了张欠条,借条和欠条有区别吗?
专家解析:
欠条是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由于其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偿还而向债权人出具的债权凭证。
借条是借、贷双方在设立权利义务关系时,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债权凭证,其区别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等等。
第二,基于借条或者欠条引起的纠纷,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要依据不同的法律对借条或者欠条载明的权利义务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由于借条是基于借贷关系而形成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关于“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的规定,在钱款借贷中,诸如“驴打滚”“利滚利”等高利贷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由此所形成的借条产生无效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不能成为权利主体主张权利的凭证。欠条主要发生在买卖、赊销等交易活动过程中,欠条载明的权利能否受法律保护,关键是看交易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违背国家禁止性规定从事的交易行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如赌博负债形成的欠条依法也不能成为权利主体主张权利的凭证。
第三,在未注明偿还日期的情况下,二者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始时间是不同的。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时效是一样的,诉讼时效期是约定期后的两年;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则是有区别的。债务人在向债权人出具欠条时,诉讼时效期间从出具欠条之次日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两年。借条是没有时效问题的。
专家支招:
生活中,很多人对借条与欠条的法律含义缺乏应有的认识,致使在出具条据时,误将借条写成欠条,或者误将欠条写成借条的情况时有发生。在本案中,张某一定要让徐某写个借条,在借条上还要有借款人(身份证号)欠款人(身份证号)借款时间、借款地点、借款金额(金额大写)还款时间、签字、捺指纹、盖章等基本项目,以便出现纠纷时更好地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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