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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单位在作业过程中损坏了邻近的道路,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

    发布日期:2019-11-25 17:14  浏览次数:

    1.背景知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一)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二)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

    (三)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四)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他情形。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2.对策

    如果损坏道路施工单位有过错,则施工单位要接受处罚:但如果施工单位没有过错,此种处罚不应由施工单位承担,而是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事前应该取得相应的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可以申请复议,并要求建设单位赔偿损失。

    3.防范

    要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分清责任。施工现场的安全由施工企业负责,但是由施工导致的道路、交通等方面的损失或责任应由建设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