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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卖方交货给买方后才发现多给了买方货物,卖方要求买方支付多收的货物的货款

    发布日期:2019-11-25 17:18  浏览次数:

    1.背景知识

    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买受人接收多交部分的,按照合同的价格支付价款;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的,应当及时通知出卖人

    2.对策

    如果买方收多了货而不退回多收的部分,则要支付多收的货物的货款。如果不想要多收的货物,则可要求退回,但运费由卖方承担。

    3.防范

    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所以货物产生的孳息是不能算作多收的货物。孳息指由原物所产生的收益。在民法上,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指因物的自然属性而获得的收益,如树结的果实、母畜生的幼畜。法定孳息指因法律关系所获得的收益,如出租人根据租赁合同收取的租金、贷款人根据贷款合同取得的利息等。需注意的是,物之收益需与原物分离才能称之为孳息,如尚未分离,仍为原物的组成部分,不能称之为孳息,如树上未落的果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