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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向乙方提供100万元贷款,由丙担保。同时,刘还提供了一套价值98万元的房屋作借款抵押担保。后乙无力还款,丙要求只承担2万元的担保责任

    发布日期:2019-11-25 17:22  浏览次数:

    1.背景知识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2.对策

    本案中如果那套房屋在还款拍卖时还值98万元,那么丙则只承担2万元的担保责任。但如果那套房在抵押拍卖时已不值98万元,比如只值80万元,则丙要在20万元的范围内提供担保还款责任。另外,如果乙后来自动放弃了房屋的抵押权,则丙也只在2万元的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3.防范

    a.保证人要注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防止债务人做出对己不利的行动

    b.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c.债务人如果破产,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而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