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背景知识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对策
(1)如果甲没有擅自将乙的房屋转租给第三人,而且完全是按房屋的使用性质、用途使用,则甲完全可以要求乙退回押金,并赔偿损失。即使甲损坏了乙的房屋,但这种损坏完全是自然的,那么承担修缮义务的是乙,费用也应由乙承担。
(2)如果甲擅自转租房屋,无论房屋是否有损坏,甲都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甲没有按房屋的性质、用途使用给房屋造成损坏,也要承担赔偿责任。当然,损失额与押金之间可采取多退少补的原则。
3.防范
些业主经常以房屋受到损坏为由要求租户赔偿或扣押金,这时租户要分清责任,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