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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甲长期以来都没有生育子女,所以将其一处房产立约赠与乙。后不久甲收养了一个儿子,又反悔收回赠与。乙则向甲索要赠与的房产

    发布日期:2019-11-26 14:38  浏览次数:

    1.背景知识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2.对策

    本案中如果乙对甲有过扶养、照顾行为,而且该行为已足以引起甲交付赠与房产的道德义务,则乙可以要求甲交付赠与物,甲应该赠与;否则乙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交付

    如果乙没有前款行为,赠与没有办理公证也没有办理过户登记,则甲有权撤销赠与行为,乙无权要求交付房产。

    3.防范

    (1)为了防止一些虚假的赠与,如赈灾义演,应在赠与后立即对赠与的财产进行监管

    (2)为了防止骗取赠与财产,应在赠与协议中附随一些条件,如对赠与人的照顾要周到并一直到赠与人去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