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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发现自己的论文被校长剽窃抄袭,要求校长赔偿

    发布日期:2019-11-26 14:40  浏览次数:

    1.背景知识

    公民、法人的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受到剽窃、篡改、假冒等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证据;在作品或者制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权利人,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

    凡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擅自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擅自发表他人作品;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做独自创作作品发表的;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而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使用他人作品而不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报酬的;剽窃、抄袭、盗印他人作品的;盗用他人软件及擅用他人网上作品的;等等,均应认定为侵害著作权行为。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2.对策

    对于本案校长的行为,甲可以要求其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赔偿额可以参照自己为写论文付出的代价、校长发表文章获得的利益确定。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到法院。

    3.防范

    要保护自己的权利,首先要证明自己是权利的所有人。著作权比较特殊,一般情况下很难举证自己是权利主体,所以作者本人在写作的同时要注意保留原稿,或到版权局进行权利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