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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一处工地时被工地建筑上掉落的一块砖头砸伤了脚,去医院的途中又被乙撞伤,乙是为了躲避一辆车而撞倒甲的

    发布日期:2019-11-26 14:41  浏览次数:

    1.背景知识

    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仼;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仼,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行为。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对策

    甲的伤害是由三方造成的:工地、乙和车,工地是第一责任人,伤害首先是由它引起,肯定要负责赔偿;乙是为了躲避车而将甲撞伤,属于紧急避险,可以不负民事责任,其行为的后果应由车来承担。所以本案中工地与车要共同承担对甲的伤害赔偿责任。

    3.防范

    对于造成的伤害要分清责任,有些伤害法律上实行严格责任原则,即除非伤害是受害者本人故意引起的或加害者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才能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