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是指所有权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财产所有权是产权的核心和主要形式,其他形式的产权,都是由财产所有权派生的。所有权是一种最充分的权利,是一种绝对的权利。
法律:
1.《宪法》第13条第1款: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2.《民法通则》第71条: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3.《民法通则》第72条: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民法通则》第75条: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5.《物权法》第9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物权法》第32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7.《物权法》第33条: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8.《物权法》第34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9.《物权法》第35条: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10.《物权法》第36条: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11.《物权法》第37条: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12.《物权法》第39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13.《物权法》第40条: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14.《物权法》第64条: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产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15.《物权法》第65条:私人合法的储蓄、投资及其收益受法律保护。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私人的继承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16.《物权法》第66条: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17.《物权法》第106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18.《物权法》第107条: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19.《物权法》第108条: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
20.《物权法》第109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21.《物权法》第111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2.《物权法》第112条: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接照承诺履行义务。抬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23.《物权法》第113条: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24.《物权法》第116条: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25.《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26.《刑法》第263条至第276条,以抢劫、盗窃、诈骗、抢夺、聚众哄抢、侵占、挪用资金、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和破坏生产经营罪等,分别对于侵犯公民合法财产所有权的犯罪行为,作了规定:第263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第264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269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逮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263条抢劫罪处罚。第274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第275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27.《刑法》第59条规定: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案例或现象:
某市水产公司欲购买两辆桑塔纳轿车,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以后,一直未获得批准。该公司因办公急需轿车,便由该公司的办公室主任李某出面,以其个人名义用公款购买两辆桑塔纳轿车,共花费35万元。该款全部由水产公司直接向该市汽车销售公司转账支付。在交付车辆后,水产公司将两辆车都以李某的名义办理了所有权登记。半年后,李某下海经商,将这两辆车带走,一辆留作自用,另一辆以10万元价格转让给张某并办理了所有权过户登记。在转让时,李某明确表示该车是个人购买的,并出示了有关权利凭证。本案李某并非二车的真正权利人,即车的所有权人不是李某,而是其单位,所以,李某应返还留作自用的那辆车;其次,所有权登记具有公信力,张某基于此而购买,是善意取得,法律应保护这种交易,所以转让是有效的,水产公司不能向张某主张返还车辆,而应追缴李某出让的车款。
律师提示:
所有权包含有三个含义:即使用权要明确;收入的享受权要清晰;转让权要自由。转让权,包括出租权在内;使用权不是指一定要我自己使用,而是说使用的决定权是我的。当你拥有了这几个权利,产权也就明晰了。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物权法》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不动产物权的合同效力。不动产的登记,就是要把不动产物权设立和变动的事实登记在登记簿上。比如买房,就要到房屋登记机构登记,这就意味着这套房子属于你了。一旦其他人也要购买这套房屋,一看不动产登记簿就知道这套房子已经有了主人,不能再买卖了。如果没有办理登记手续,而开发商又把这套房卖给别人,并且房屋的产权已经登记在别人名下。这时,尽管你与开发商的这份合同是有效的,你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比如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但是你对于那套房子就不能再拥有产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