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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收债】公益诉讼势单力薄,谁来帮忙?

    发布日期:2020-06-06 14:26  浏览次数:

    典型事例

    王先生在汽车专营点购买一辆汽车,3天后发现汽车的发动机存在严重的噪音,于是向消协投诉。消协经过调查得知,市场上的此类汽车的购买者都反映同样的问题,于是,消协主动向法院提起公益起诉,代表受害者要求厂家就汽车质量问题作出解释,并负责维修。

    法律分析

    在目前的条件下,单个消费者维权成本高、时间长、举证难,难以与经营者对抗,如果由消协组织代为提起诉讼,可以将单个消费者的力量汇成合力,形成足以与经营者抗衡的强大力量。本案中,消协提起公益诉讼能够最大程度保障王先生等多数汽车购买者的利益,同时还节约了诉讼成本。

    在国外多个国家都有类似的“诉讼代表制度”,或者叫“集团诉讼制度”。我国台湾地区也有类似规定,同一类型案例超过20人,可以授权给相关组织进行集团诉讼。具体从操作层面来说,法院可就此类公益诉讼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不确定的消费者来到法院登记,参与共同诉讼。学者刘俊海说,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集团诉讼的成功经验,不但权利人的诉讼成本大幅降低,被告商家也免于长年累月疲于应付成千上万的单独诉讼。因此,建议我国立法者开拓创新,就消协代理公益诉讼的具体程序性、技术性规则做出详细规定。消协组织也应尽快进人角色,扮演好公益诉讼的原告角色。在公益诉讼时,消费者组织是形式意义、法律意义上的原告,受害消费者则是实质意义、经济意义上的原告。刘俊海认为,消费者组织实际上是消费者的法定诉讼代理人。但受害消费者无须出资聘用律师,也无须亲自去法院出庭,只需把身份证号码、银行卡信息与受损证据提交给原告消费者组织,就可正常工作与生活,坐享胜诉利益,进而实现零成本维权的梦想。

    法律依据

    《消法》第47条:“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