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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收债】什么是交通费?应该如何计算?

    发布日期:2020-06-06 15:20  浏览次数:

    典型事例

    王先生被啤酒炸伤后,去医院花去100元,转院花去交通费500元,其父母从老家赶来花去600元,上述费用是否均属于交通费?

    法律分析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22条的规定,交通费按照受害人及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的计算公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①未住院的,交通费=的士费用x2次+公交费用x复诊次数;②住院的,交通费=的士费用×2次+公交费用x护理人员合理往返次数;③死亡的,交通费=处理事故合理交通费用支出x2人。

    交通费赔偿额计算公式为:交通费赔偿全额=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以“实际发生”为标准,所谓“实际发生”的费用,属于事实判断问题,如果交通费用的支出属于实际与受害人本人的就医、配置残疾用具等必要活动,以及与其亲属处理交通事故相联系,并且费用支出的标准没有超过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一般交通费标准,则认为属于实际发生且必需的交通费用。实际发生且必需的交通费用,由于必须和实际情况相结合,所以在确定方面可以灵活一些。

    当事人及其亲属参加处理交通事故时采用租车、自行开车方式或者乘坐飞机、火车软卧前往的,租车费、汽油费或者飞机、软卧费以不超出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差旅费标准为限,超出部分不列人赔偿范围。但是,属情况紧急需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协助处理事故的,其交通费用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人民法院视具体情况酌定。实践中,按照以下的标准计算交通费:①计算交通费的时间包括当时前往医疗机构就医的交通费用和后来转院的交通费;②计算的认定标准:交通费一般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③计算交通费的人员包括受害人本人的交通费和必要陪护人员的交通费;④计算交通费的票据标准: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如不符合,就应从赔偿额中扣除相应的款项;⑤计算交通费的实际发生标准:根据实际发生用于交通的费用计算。依照上述标准,王先生花费的前往医院住院交通费100元,转院的交通费400元以及其父母前往看望的费用600元均在交通费的赔偿范围之内,王先生有权向超市或者啤酒厂家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22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