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企业以独立的法人地位参与到市场竞争之中,商品、货币、劳务、技术、信息等快速地在市场中运转、流动,这种流动使企业的资金不断地从货币形态转化为物质形态,又从物质形态转化为货币形态,从而实现企业生产交换的目的,而一旦这种链条的某一环节发生故障,或是商品卖不出去,或是商品卖出去了却收不回货款,企业的整个生产和再生产就会受到影响,甚至于再生产无法进行
自1989年中国经济进入调整期以来直至1992年底全国性的三角债务问题席卷4万户企业,三角债债务累计达3000亿元。这虽然反映了中国在新旧经济体制转换过程中通过资金形式反映出的多年积累的国民经济深层次的矛盾,这种矛盾以固定资产投资缺口大、企业亏损严重、产品不适销对路等形式表现出来,但同时也反映出了企业法律意识淡薄、商业信誉不强、抗债务能力弱等毛病。目前,仍有许多企业或多或少地受到债务的困扰,生产受到极大的影响
面对债务的挑战,众多企业不约而同地拿起了“讨债”的武器,但基于认知上的偏差,或一筹莫展,不知从何着手;或采取请客送礼、行贿受贿的手段以期追回欠款,甚至于绑架勒索,杀人越货;或派出庞大的讨债队伍等等。这些手段有的收效甚微,有的甚至践踏法律。
商业社会中伴随着物资、资金、人员等的流动而产生的债务问题是不可避免的,而如何尽量防止、避免、减少债务一旦出现债务又如何合理、合法地讨回欠款则是非常具有现实意义的
一是可以使企业的生产、再生产得以维持并扩大,保障企业的既得利益
二是可以使企业从债务问题中吸取教训,加强销售管理、生产管理、人员管理、仓储管理,堵塞漏洞,使企业的管理工作跃上一个新台阶。
三是可以使企业及其人员加强法律意识和商业信誉,遵守商业规则,从而维持商业社会的基本行为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