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背景知识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负责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施工条件的建筑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或者竣工验收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出具质量合格文件或者按合格工程验收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由该部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2.对策
如上所述,法律对工程质量验收有一套严格的程序规定,所以工程经验收合格,说明工程已完工且没有任何质量问题。如果验收合格后或发包人擅自使用未经验收的工程,一切后果由其自己承担,工程款应全部如期支付,否则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甚至要接受行政处罚。
3.防范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要注意收集发包人擅自使用未验收工程的证据,比如可以请公证人员公证。
另外发包人也有可能故意不签收工程验收报告,承包人应取证证明其已经将验收报告交付给了发包人,如可以用快递的方式取证。只要向发包人递交了验收报告,即使发包人不验收,工程也同样算竣工,竣工日期从递交验收报告之日开始起算。如果发包人未经验收就擅自使用的,竣工日期从其擅自使用之日就开始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