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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的承包人携款潜逃,实际施工人向发包人索要工程款

    发布日期:2019-11-25 17:04  浏览次数:

    1.背景知识

    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2.对策

    这种情况下实际施工人或材料供应商可以将发包人、承包人、转包人作为共同被告起诉,如果还有其他分包人,也可以一并起诉,并迅速查封现有的上述涉案人的资产,包括在建工程

    3.防范

    发包人一定要选择有资质有实力,信誉良好的建筑商承建工程。同样实际施工人、材料供应商也要慎重选择其上家,因为这种情况下发包人只在其欠付的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除此以外的欠款概不负责。另外一种办法就是要求承包人、转包人、提供担保。担保分保证和抵押两种,保证就是要求承包人提供保证人,抵押则是要求承包人提供抵押物。当然承包人也可以要求反担保,即要求发包人或分包人提供同样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