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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托乙方运1000公斤面粉,运到目的地后发现面粉有部分打湿了,原因是甲方托运的面粉中还夹带了咸鱼甲方要求乙方赔偿,乙方以没有被告知为由拒绝赔偿

    发布日期:2019-11-26 14:16  浏览次数:

    1.背景知识

    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托运人应当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承运人。

    托运人托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对危险物品妥善包装,作出危险物标志和标签,并将有关危险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提交承运人

    托运人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托运人承担。

    2.对策

    本案的关键在于有没有证据证明在托运时乙方知道甲方托运的货物中有咸鱼,如果知道而没有采取适当的措施则要承担赔偿责任。否则不但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给乙方车辆造成损害甲方还要赔偿损失,至少要增加运费。

    3.防范

    运输合同关系中托运人不光是交钱了事,还要承担诸如如实告知的义务,遵守诚信原则。承运人也应该在接收货物的时候进行检验,以确保货物的安全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