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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人时一起动手,赔偿时连带负责

    发布日期:2019-12-24 17:49  浏览次数:

    〔案例〕

    刘忠孝、韩玉泉、赵威,三个青年一起在饭店聚餐。刘去买啤酒回来时,不慎踩了邻桌李奇的脚,李怒斥:“眼瞎啦!”刘答:“老子就高兴踩你,怎么的?”一言不合,刘就放下啤酒与李相殴。赵、韩二人一齐上阵,三个打一个,立时就把李打趴在地下了。这时,赵一拳打在李的眼睛上方,还说:“看你还骂人眼瞎!”这场殴斗终于让饭店工作人员和顾客们制止了。但李的眼睛虽经辗转各地治疗,花去了以千计的医疗费,却终于不治而瞎了。

    于是李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刘、韩、赵三人赔偿全部医疗费及对眼睛致残负责。

    法院查明上述事实后,判决:全部医疗费及残废补助费由刘、韩、赵三人负责赔偿。因韩、赵经济状况较差,故判由刘负50%,赵负30%,韩负20%。

    刘不服,不断上诉和申诉,还到处找人问。他认为:进饭店前三人并无打李的预谋,是临时争吵引起的;打时又是赵一人独自打了李的眼睛,并不是韩、刘叫他打的。为什么赵本人倒只负30%的责任,赔得少,而自己打得最少,这一拳也不是自己打的,却赔得最多,承担一半的赔偿责任。这太不合理了,想不通。

    但是,刘的上诉、申诉都被驳回了。因为法院的判决是完全正确的。

    〔案例〕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就是三人共同侵权,造成了李奇的损害,所以刘、韩赵三人应负连带责任。什么叫连带责任呢?就是谁赔得起就由谁赔。如果赵威有赔偿能力,当然他应当负主要责任,就是让他赔70%到80%,也是可以的。可现在他经济状况不好,赔不了这么多。那么,和他一起共同致人损害的人,就要连带负责,承担其余部分的赔偿责任。本案中,如果韩、赵一分钱也赔不出来,那么刘就要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法律为什么要作这样的规定呢?为的是警戒他人:不要帮架,而该劝架。别人打架,你该劝阻;你不但不劝阻,反而去参战帮打,那你就要准备承担全部损害赔偿的责任了。

    如果法律不作连带责任的规定,而是让共同造成他天损害的人负按份责任,各负各的责。如本案,假定要赵负80%的赔偿责任,韩、刘各负10%。那么,赵赔不出80%,只能赔20%,其余60%就没人赔了。这样,受害人不但身体痛苦、致残,而且经济上也得不到补偿。这样,才真正的是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