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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火车未稳往下跳,摔伤责任由谁负

    发布日期:2019-12-24 17:51  浏览次数:

    〔事例〕

    李正林到首都探望整一年没见面的对象王桂珍,他总嫌飞驰的火车太慢,心想,要是火车能象飞机一样快就好了火车进站了,忽然,他从车窗中看到了那张熟悉的瓜子脸,正急切地向一个个车窗张望。真糟,她竟没发现小李,小李急得大喊,可车窗关着,她也没听到。小李立即抓起了大大小小四五个包,急速地挤向车厢门口,车还没停稳,列车员刚打开车门,没来得及拉起盖梯板,小李就一个箭步,连人带包飞出了车门。“啊!”一刹那,小李躺在了地上,几个包也飞了出去。他双手抱着左脚,疼得大声叫喊。原来他扭了左脚。他立即被列车员和车站工作人员抬进了办公室,王桂珍也被找来了,大家起去了医院。检查的结果,左小腿胫骨骨折。回到家里,王桂珍一边心疼小李受伤,一边又怪他不该如此冒失。这回是喜事变忧事,伤身又破财,虽然二人经济状况都不太佳,但也只好自认倒霉了。

    想不到的是,第二天忽然车站领导来到了王桂珍的家边探望小李,表示慰问,还带来了水果等食品;一边告诉小李说,他的治伤医疗费及误工损失完全由路局负责,请安心养伤。这真是大出王、李二人意料之外了。

    其实,这是王、李二人不懂民法,才觉得意外。因为《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火车就是高速运输工具,旅客从检票入站到撕票出站之间,如果受到伤害,即使旅客本人也有一定的过错,只要不是故意造成的,全部损失仍由铁路负责赔偿。小李在车未停稳时跳下摔伤例就是这样。尽管旅客自己也违反了铁路规章,未停先跳,而且没能站住而致扭伤,但责任仍由铁路负责。

    建筑工人、电业工人等在高空作业,有时尽管自己也有定过错,但摔伤后仍由单位负责。

    只有在一种情况下,高度危险作业单位才不负责任。那就是“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比如有的人卧轨自杀,铁路局就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