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案例一:2001年4月21日,12315收到王先生的投诉。王先生称,当天上午在某超市结账后走向超市门口,这时超市防损员拦住他,要求出示购物小票,说要在上面盖章后才能出门。由于买的东西多,王先生忙乱中将购物小票和零钱随手扔在购物袋里。双手提着大袋小袋,王先生要拿小票就得将手里的物品全部放下来。他对超市的这一要求不甚理解:付款时收银员已经检查过一遍商品,
为什么出门时超市还要再查验小票?王先生认为没有必要,拒绝了防损员的要求。而防损员坚持一定要见票放人,双方产生争执。王先生说,当时有很多人在场指指点点,感觉就像被当作了贼,超市的做法令其深感羞辱。工商人员调查后指出,超市方强行查验消费者购物小票行为属侵权行为,是典型的霸王规定。超市强制查验小票,侵犯了消费者的财产所有权。消费者在商场收银处付款取得所购物品时,已经取得了所购物品的所有权,也就是说所购商品自交付时起属于消费者私人财产,超市方无权查验。对于超市方强制查验购物小票的侵权行为,工商人员开具了“行政指导”通知书要求其整改。
案例二:孙某网购后,快递公司将孙某的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出售。孙某购买个人隐私物品的行为直接显示在网站上,被孙某家人发现,孙某因此患上精神分裂症。
案例三:2000年4月22日、4月28日及5月1日,在北京工作的高彬3次欲进入敦煌公司开办的“The Den”酒吧消费, 均被酒吧工作人员以其“面容不太好,怕影响店中生意”为由挡在门外。2000年7月,高彬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酒吧工作人员的行为侵害了其人格尊严,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及经济损失2847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法律分析
维护尊严和民族习惯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的使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辱骂、强行搜身、殴打等,对各民族的消费者的风俗习惯都要给予尊重。
案例一中的强制搜身现象是很多消费者遇到的“霸王规定”,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权,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拒绝经营者的无理要求,同时向消协投诉。依据《消法》第29条的规定,案例二中经营者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也是侵犯消费者人格尊严的表现。由于该网络交易平台对孙某的个人信息未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造成个人信息泄露,孙某可以要求该网络交易平台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案例三中的酒吧因为高彬长相拒之门外的行为严重侵犯了高彬的人格尊严,依据最新的《消法》规定,高彬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消法》第14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消法》第29条:“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消法》第50条:“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消法》第51条:“经营者有侮辱诽谤、搜查身体、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权益的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