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事例
王先生到餐馆消费,发现餐馆的卫生质量很差,直接影响了餐馆食物的卫生,王先生向餐馆老板提出意见,老板不但不听,还嫌王先生多管闲事。
法津分析
平等,是市场经济的一般特征,也是市场交易的重要原则。
平等,是指在商品服务市场上,尽管交易双方是以购买者和销售者的不同身份出现,但都是地位平等、机会均等的市场主体。市场经济是一种平等经济,买卖双方、卖卖双方、买买双方在市场上是一种平等竞争、平等交换关系。任何“势利眼”“以貌卖货”、以地位和官职高低卖货的现象都是违反平等交易原则的,是对市场秩序的破坏。首先,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它要求同样的商品卖同样的价钱,实现等价交换。其次,为了实现等价交换,市场不管交易双方的身份和地位如何,要求买卖交易双方地位平等、机会均等,是一种平等竞争、平等交换的关系。再次,实行平等原则,就是基于交易双方是地位平等、机会均等的市场主体,不存在谁比谁优越或谁对谁恩赐的问题。最后,实行平等原则,就是每一个市场交易主体都应享有人格尊严得到尊重的权利。
在市场经济中,作为平等主体的经营者和消费者,经营者必须虚心听取和接受消费者有关商品质量、服务态度、计量标准、质量标志、售后服务、价格状况等各方面的意见和监督。为此,经营者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诸如设立意见箱、意见簿、设立专门的机构等,除了直接接受消费者的监督外,经营者还应该认真对待和接受消费者组织、技术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部门以及物价监督部门等方面的监督,只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树立起消费者是上帝的观念,经营者才能切实履行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所规定的义务。本案中的餐馆老板对于消费者王先生的意见不予采纳,拒不接受监督,是违反经营者接受消费者监督义务的体现,王先生可以选择向消协投诉或者向工商行政部门举报。
法律依据
《消法》第17条:“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