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事例
案例一:2013年3月15日,业主王某、何某等向山海市消委会投诉,称他们于2009年向山海市某房地产公司购买了嘉悦豪庭房屋,由于该公司欠交土地出让金,导致至今无法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来市消委会经过实地调查,双方达成和解,房产商答应一个月内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案例二:2012年8月,赵先生的孩子(未成年)在珠海市金湾某游乐场玩碰碰车时,由于车上保险带松动,导致脸部被碰遭受严重伤害。消委会多次召集双方进行协商,最终经营者一次性赔偿消费者1216.5元。
法律分析
消费者在遇到消费者权益纠纷时,应该如何利用法律武器维权是至关重要的,依据《消法》第39条之规定,消费者应该接以下的方法维权:①与经营者协商和解。消费者购买商品后,发现商品的质量不合格;或在接受服务时,对服务质量、态度不满意,这时,可以先当场或事后找商店进行交涉,说明情况,提供证据,表明态度,并在商店承认事实的前提下,提出具体合理要求,促使纠纷能及时解决。②请求消费者委员会调解解决。消费者委员会是依法成立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专门社会团体。目前我国的消协设置分省、市、区(县)三级消费者委员会,当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请消委会在了解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市、区(县)消费者委员会均可,最好向争议发生地的区(县)消委会投诉。案例一中,业主王某、何某,案例二中赵先生均是通过向消协投诉的方式最终解决纠纷的。③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也可以向有关工商、物价、技监、标准、计量、卫生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申诉,这些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在自己的业务职责范围内,依据有关规定,做出相应的处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④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解决。这种解决争议的方法,往往在商品购销的书面合同里约定,买卖商品的量也往往比较大。而在消费者与商店即时清付的口头合同中绝少存在,而且采取这种方式解决争议,程序相对比较复杂。如果消费者购买商品量少,且以即时付清的口头合同形式完成,不宜采用这种方式解决争议。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的发生,往往是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甚至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受到重大侵害时,以及已尝试各种解决途径不能如愿时,消费者便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律保护。若经营者的行为构成犯罪时,还可以提交有关司法部门依法追究责任者的刑事责任。
以上五项消费争议的解决方法中,前二项均可视为投诉,第三项为申诉,第四项为申请,而最后一项则为起诉。除最后二项外,前三项仍然可概称为投诉,是在日常生活中消费争议发生时的重要解决途径。
法律依据
《消法》第39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