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事例
案例一:某市的消协利用优势地位自营超市,获取大量的客户资源,影响了附近其他超市的生意。
案例二:某县消协向来投诉的消费者推荐某商家的产品,并且收取商家的好处费3000元。
法律分析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消协是公益性组织,是为所有公共利益提供服务的组织。公益性的特点就是,它不是为少数人提供服务的,而是为整个社会消费者的公共利益提供服务的。简单来说,它不是以营利为目的,这个组织的运作更多的是为社会提供服务,而不是以赚钱为目的。所以,消协利用自身的优势地位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向消费者推荐商品和服务等都是与消协的职能定位不符合的。
法律依据
《消法》第38条:“消费者组织不得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不得以收取费用或者其他牟取利益的方式向消费者推荐商品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