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事例
某餐馆未经有关部门审批,擅自使用他人营业执照从事餐饮活动,由于没有食品安全意识,采购的食品原料质量不过关,导致来此消费的王先生出现食物中毒,后经医院治疗身体康复,但因此花去医药费2000元,王先生向餐馆老板主张赔偿,但是餐馆老板以自己没有营业执照,使用的是他人的营业执照为由拒绝赔偿,王先生一气之下将餐馆老板告上法庭。
法津分析
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要求以下主体承担法律责任:①生产者。根据《消法》和《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当受害人向生产者提出赔偿要求时,生产者不能以其与受害人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为由而拒绝承担责任,也不能以产品质量缺陷、并非其责任而是产品销售者或是其他人的责任为根据而拒绝受害人的要求。②销售者。当受害人向销售者提出赔偿要求后,销售者不论对产品质量缺陷是否负有责任,均应该首先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赔偿后,如果能够证明产品质量缺陷是生产者造成的,著售者可以向生产者追偿,属于其他人过错的,销售者在赔偿后,可以向其他人追偿。③服务者。服务者向消费者提供服务时,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证明消费者收到的损失是由服务者所使用的设备、器械等的缺陷引起的,消费者要求服务者赔偿的,服务者应该先行赔偿,然后向设备器械的提供者追偿。④营业执照出租者、出借者。《消法》规定,使用他人执照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违法经营者和执照持有人负有连带责任。⑤展销会举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与参展者对于消费者权益受到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展销会的举办者不论对销售者或者是服务者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是否负有直接的责任,均负有先行赔偿消费者所受损害的义务,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是服务者追偿。⑥广告经营者。《广告法》规定,发布虚假的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该知道广告虚假而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该与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所以,受到损害的消费者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直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承担赔偿责任,当然也可以要求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
营业执照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简称,是企业或组织是合法经营的凭证。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违法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营业执照的持有人与营业执照的所有人承担连带责任。《消法》第37条规定: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会遇到售货摊主与其悬挂的营业执照上的照片不是一个人。这种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当向其要求损害赔偿时,并不影响消费者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出租、出倩或转让营业执照供他人使用,是违法行为。因此,当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或产生消费者权益纠纷时,为避免违法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者与营业执照的持有人相互推诿、逃避法律责任,消费者既可以依法向违法履行义务或不当履行义务的经营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即违法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者与营业执照的持有人对消费者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消费者向其中任何一人要求损害赔偿,其必须履行。本案中,王先生可以向餐馆老板主张200元的医药费,同时也可以通过工商部门查询营业执照的实际所有人,向营业执照的实际所有人主张权利。
《消法》第42条:“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