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事例
某商场为提高自身知名度举办大型展销会,三先生在展销会期间购买了一件大衣,但是三天后发现大衣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袖口处有破损,于是王先生到展销会的主办方某商场要说法,商场拒绝赔偿,引发纠纷。
法律分析
流动商品展销会都是每到一地举办短暂时间,随后就撤走。销售商品时大都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没有出具销售票据。出现消费纠纷难以认定销售者,特别是在会后发现商品质量问题更是无处投诉解决,造成消费者合法权益难以维护。展销会引发的消费纠纷问题有:有些商家展会结束后提供给消费者与订单要求不符的产品或服务,有些商家发货不及时,一拖再拖,消费者拨打商家电话也无人接听或者拒接电话,更有甚者直接拒绝按照此前协议约定给消费者提供货物出现欺诈行为等等。展会结束后,参展商与展会的主办方面对消费者投诉维权有时候会出现互相推卸责任的做法,让消费者维权难度不断增大。
对于展销会举办方,相关部门必须加强监管:一是建立展销会保证金制度,由举办方、参展商按照一定比例缴纳一定数额的质量保证金,保存在举办地消委会。在约定期限内无消费者投诉的,全额退还保证金。若在约定期限内出现消费者投诉质量纠纷,经鉴定属于商品质量问题的,监管部门依法从保证金中先行予以赔付,再追查该商品的经营者的相关责任。通过保证金制度,促进参展各方合法经营、诚信经营,利于消费纠纷的解决,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二是建立举办方和经营者信用制度。在备案的基础上,监管部门在每一次展销会举办后,对举办方和经营者从商品质量、广告宣传、处理投诉等方面进行评价。对评价信用好的举办者、经营者允许下一次举办展销会。对评价信用不好的举办者、经营者在今后限制乃至禁止在本地举办展销会。
消费者参加展会的时候应该注意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展会期间先了解展会主办方与承办方相关背景信息;二是现场采购下单时,应该详细阅读组委会关于活动消费的相关说明;三是尽量使用组委会统一订货单,并要求参展商开出盖有公章的收据或者发票;四是订货单上相关信息一定要求商家填写详细、准确,尤其是产品型号、规格大小、商家联系地址和电话一定要填写准确无误;五是尽可能要求组委会在订单上加盖公章,使订单能够获得组委会的担保。举办展销会都要经过相关部门备案,通过相关部门,可以找到展销会主办单位。当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时,如果经销者已撤展,消费者可要求展销会主办单位承担责任。本案中的王先生在经销商已经撤展的情况下,完全可以要求展销会主办单位商场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消法》第43条:“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