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事例
李某租赁超市的柜台出卖酒类,王先生在李某处购得一瓶茅台酒,后来,王先生喝酒后出现中毒症状,经医院抢救生命无碍,但是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并为此花去医药费5000元。王先生出院后向李某要说法,但是李某只承诺负担一小部分医药费,王先生又向超市要求赔偿,但遭到拒绝。
法律分析
超市将一些闲置的柜台租赁给他人经营,这本来很正常,也是法律所允许的。但是,超市设立的租赁柜台,应按照《租赁柜台经营活动管理办法》,首先得办理登记手续,然后领取营业执照;同时根据《消法》规定,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志,这样才能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商场在选择租赁方时,应该考察租赁方的信誉、服务等问题,这种柜台一旦出现问题不仅给商场造成损失,并且会降低消费者对商场的信赖。同时,超市对租赁柜台的经营活动也应负起日常监督管理的责任来。《消法》第22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26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人时开具发票。
为了全面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法律上对承担责任的主体进行了适当扩展。根据《消法》、《侵权责任法》和《产品质量法》规定,不只瑕疵商品的销售者、生产者,有责任的运输者、展销会或者租赁柜台的销售者、服务者和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均是侵权的责任主体。消费者可以向其任何一方主张权利,本案中,王先生既可以向销售者李某主张赔偿责任,也可以向柜台的出租者超市要求承担责任,两者均有进行赔偿的义务。对责任主体的扩展,既能较为充分地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也能使商品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尽到更大的注意义务,相互监督,形成良好的市场流通秩序。
消费者在购物时应该注意以下事项:①购物时一定要多留个心眼儿,向商家索要发票,并仔细查看发票的可靠性与真实性,签合同时注意是否有陷阱,以免上当受骗,并妥善保管购物凭证,一旦发现产品有质量问题,即使是在商场租赁柜台购买的,也不要因租赁者离开等原因放弃索赔要求,根据相关法规,即使在商家撤柜后,商品出现问题也可向租赁商场索赔;②购买商品尤其是大宗商品时,一定要到较有规模、信誉好的商场去购买,在这样的商场购买的商品让人放心,售后服务也有保证。此外,出现质量问题,如与商家、租赁商场交涉未果,也可持相关物证和发票到有关部门进行投诉。
法律依据
《消法》第43条:“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