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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收债】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缺陷仍提供,如何担责?

    发布日期:2020-06-06 14:45  浏览次数:

    典型事例

    某超市明知奶粉已经过期,为了赚取更多的利润,在应该下架的情况下拒不下架,造成购买此种奶粉的王先生在给三个月大的孩子喂食奶粉后,孩子出现呕吐、恶心等症状,后来,经医院诊断证明是奶粉导致的孩子出现的问题,共花去医药费1000元。事后,王先生将超市告上法庭。

    法律分析

    惩罚性赔偿责任是指行为人以恶意、故意、欺诈或者放任的方式实施某种行为而致使受害人受损时,受害人可以获得实际损害赔偿之外的增加赔偿。经营者造成人身侵权的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前提条件如下:①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有缺陷,反而言之,如果不存在缺陷的,则无须承担该责任,实务中,判断缺陷的标准,则可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即所谓“缺陷”,是指经营者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②已造成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从法律条文具体规定的内容分析,如果消费者所受损害仅系财产损失,即便该损害非常严重或者侵权人行为非常恶劣,此时,受害人也无权要求经营者承担此类两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对于人身损害,惩罚性赔偿也并非全部适用,依照《侵权责任法》及《消法》的规定,只有在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的死亡以及存在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严重损害后果时才可适用。实务中,具体在判断损害程度时,可参照《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达到重伤标准的可认定为严重损害仅则只能认定为一般伤害,仅赔偿实际损失。③缺陷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④经营者主观上必须是对产品缺陷存在“明知”,与一般的产品责任不同,惩罚性赔偿须要求侵权人在主观上具有“明知”(即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正因惩罚性赔偿具有惩罚性质,所以将责任的承担建立在经营者必须明知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有缺陷而希望或者放任损害后果发生的严重过错的基础上,这也能够有效防止经营者的责任被无端扩大。

    造成人身损害具体的赔偿标准如下:缺陷商品或者服务致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首先应当按照《消法》第49条的规定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人。其中,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同时,该条规定受害人有权依据该法第51条的规定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由此可见,惩罚性赔偿数额的计算基准为“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和“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总和,在具体给付数额上可以是两倍,可以是一倍半,也是可以一倍,还可以是半倍等。

    王先生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遇到的问题:①与经营者协商解决,即与经营者协商,要求超市进行赔偿,王先生与经营者协商前,应注意一些事项:一是必须保存好所购商品说明书等,尽量使之完整无损;二是要携带好商品的发票以作为购物凭证;三是可先打电话到商店交涉,约好时间后再前往;四是要实事求是,所提要求要合情合理合法;五是要注意态度,经营者肯退赔则退赔,万一达不到自己的要求,也不要吵闹,可通过其他途径解决。②向消协投诉,消费者在投诉前,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在投诉前最好先同经营者交涉、与经营者协商失败后再向消协投诉;二是要写书面的投诉书,投诉书内容包括,投诉人姓名、性别、职业、工作单位、电话、通信地址、邮编;商品的名称、牌号、型号、出厂日期、价格;商店的名称、电话、地址、邮编;生产厂家名称、电话、地址、邮编;购买商品日期、损失价值;三是要把发票复印件一并附上;四是投诉可直接递当地(区、县及市)消委会,如商品额值较大、问题较严重或当地消协未能解决的,也可向上一级消协投诉。③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所谓申诉,即市民对有关的问题向国家机关申述意见,请求处理的行为,消费者申诉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权益争议,向国家行政机关申述意见,请求处理。消费者在产生消费权益争议后,应分别按照不同情形向工商、物价、质量技术监督、检疫、卫生、农业、建设等有关行政部门申诉,王先生可以选择向工商部门投诉;申诉的手续与投诉大致相同。④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所谓仲裁,即由当事人双方以外的第三者对民事、经济、行政等争议作出裁决,消费者权益争议仲裁,多为经济仲裁。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案件的性质不同,诉讼有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之分,消费者权益争议属民事诉讼,消费者自身的权益受到损害时,也可以直接到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超市明知奶粉存在质量问题,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损害。此时王先生可以要求所受到的损失2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王先生共花去医药费1000元,所以可以请求超市支付2000元的赔偿以及住院诊疗期间的其他合理费用的损失赔偿。

    法律依据

    《消法》第55条第2款:“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