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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收债】什么是误工费?应该如何计算?

    发布日期:2020-06-06 15:04  浏览次数:

    典型事例

    王先生因为餐馆食物中毒在家休养10天,他的月工资是5000元,王先生可以向餐馆主张多少误工费?

    法律分析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人。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20条的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本案中,王先生误工时间共10日,收入状况为5000元每月,那么误工费的计算公式为:误工费=5000×10/月工作天数。

    误工时间的计算分三种情况:①非持续性的误工,这种误工的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②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这种误工的时间从受到伤害耽搁工作之日计算至定残之日的前一天;③受害人因伤害死亡的,从侵权行为开始计算,至受害人死亡之时止(或有的因受害人死亡不计算误工费,因死亡赔偿金已补偿预期收人)。

    误工费的计算公式如下:①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误工收人(天/月/年)x误工时间,对有固定收人的,应当接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至于受害人是否能够负担得起,

    则是执行的问题;②无固定收入的,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天)x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水平(天/元)(收人状况的证明包括纳税凭证、单位出具的证明等);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天)x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相同、相近行业”判断标准:①产业分类标准;②同一产业内的社会评价标准;③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判断标准)。

    证明误工费数额的证据方面,首先是收人状况证据。收人状况证据内容可以包括:①具体的收人水平数据;②没有固定收人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人状况证明;③没有固定收人的还可以提供所从事行业的证明材料。其次是误工时间的证据。误工时间的证据内容包括:①正常情况下,根据医疗机构的医嘱,即医疗机构应当签发医嘱,提出休息时间、需要营养和护理的时间建议;②工作单位可出具受伤人员误工时间的证明;③可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对误工期长短进行鉴定,凭鉴定文书确定误工时间。

    误工费计算其他注意事项:①误工费包括:工资、资金、津贴、课酬等;②误工费包含全日制工作收人和兼职工作收人;③须以“实际减少”的收入为赔偿依据(差额赔偿原则);④受害人为企业经营者时不包括其所丧失的企业经营利益损失。因为企业经营利益并非单纯企业经营者劳动所创造,其还包括资金、设备、组织管理、知识产权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企业经营者在其不能工作的时间内雇佣与自己具有相同能力的人管理企业或财产的费用则应作误工费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20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