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事例
王先生残疾后需要佩带假肢,花去5000元,这部分费用能否得到支持?
法律分析
残疾辅助器具费,是指因伤致残的受害人为补偿其遭受创伤的肢体器官功能、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配制的生活自助器具所需费用。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计算公式: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x器具数量。自助器具主要包括:①肢残者用的支辅器,假肢及其零部件,假眼、假鼻、内脏拖带、矫形器、矫形鞋、非机动助行器、代步工具(不包括汽车、摩托车)、生活自助具、特殊卫生用品;②视力残疾者使用的盲杖、导盲镜、助视器、盲人阅读器;③语言、听力残疾者使用的语言训练器、助听器;④智力残疾者使用的行为训练器、生活能力训练用品。
在界定残疾辅助器具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①残疾辅助器具的赔偿应当是伤情需要。换句话说,即必须是根据医生的诊断确实属于残疾,需要辅助器具才能正常生活和工作。②残疾辅助器具的配置标准是“普通”。也即只需具有稳定性和安全型,确实具有对受害人的器官功能起到辅助作用的器具即可。受害人不能因为由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便购买豪华型的器具,如果这样,多花费的钱会被法院认定其为扩大的损失而不予以支持。如果伤情确实有特殊需要,那么受害人可以参照残疾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来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③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不能根据加害人一方主张决定,而应当按照残疾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建议确定。另一方面,法院也会参照专业鉴定机构的意见来确定。我国较为权威的鉴定机构是民政部门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④残疾辅助器具费用的继续赔偿。这种情况出现在受害人的康复期限超过医疗机构认定的康复期限时,受害人可以主张加害人继续支付法院先前没有判令加害人负担的受害人的残疾辅助器具费用,继续赔偿的年限是5~10年。
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26条的规定,残疾辅助器具按照平常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随着科技发展,技术进步,很多残疾器具可以终身使用、免费维修,同时,配置部门为了部门利益出具更换周期和期限的意见比较随意,客观上使受害人获得不正当利益也使赔偿义务人陷入债务危机,残疾辅助器具赔偿期限参照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应根据案件实际情况酌定,最长不超过20年。对超过20年的给付年限,权利人确实需要继续配置一辅助器具的,到时可以另行主张。
实践中,残疾辅助器具费的支付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一次性支付;另一种是定期金支付。定期金赔偿就是判决明确定期金的给付时间、方式以及每期给付标准,受害人存活几年,就赔偿几年,这种做法对双方来说比较合理但是定期金赔偿对于受害人及其家属来说,存在一定的风险,最主要的一点是赔偿义务人是否一直有给付能力。在现实生活中通常采用一次性赔偿。在赔偿残疾用具时应注意:一是部分残疾用具以及残疾代用器官(如假眼、假发、假肢)应全额赔偿;二是需要更新的辅助器具,比如需要配备假肢的,考虑更新所需费用,未满16岁的以10次为限;未满50周岁的,以7次为限;50周岁以上的,以4次为限,结案时一次给付。其标准按照民政部门制定的国产普及型器具的标准确定。
消费者在遭受侵权时,主张残疾辅助器具费关键是留存证据:①残疾辅助器具购置发票;②县级以上医院对伤者需要残疾辅助器具的证明;③省民政部门指定的国产普及型器具的价格标准证明;④义肢配置机构对义肢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的证明;⑤事故伤残评定书等。本案中。王先生的假肢花费5000元,属于残疾辅助器具费,配合以上相关证据,在主张相关费用时,商家应该予以赔偿5000元。
法津依据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26条:“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