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38岁的周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徐某借款20万元,周某的父亲作为担保人签了字。后到期未还,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周某父子还款。最终法院支持了徐某的诉讼请求,判决周某父子偿还本息。判决生效后,周某父子没有主动履行。法院查封拍卖了周父名下的一间三层楼房屋。2008年9月,吴某以25.6万元买得该房屋。法院裁定该房屋归买受人吴某所有,并在该房屋门上张贴公告,要求周某一家于2008年10月13日前自行腾空。
期限过后,周家没有自行腾空。法院组织人员进行强制腾空,并将房子交给吴某。吴某把房子换了锁。2008年11月,吴某经过房子时,发现屋里亮着灯,吴某料定是周家又搬进去住了,并向法院反映情况。2008年11月24日法院再次组织强制腾空。腾空过程中,周某的母亲金某百般阻挠,不断叫骂、威胁法院执行人员,甚至脚踹、嘴咬执行人员。最终,法院对金某实施司法拘留。金某被司法拘留后,周某一家搬到被拍卖房屋边上的小屋里住了几个月。一天,金某趁昊某等人放松警惕,将法院工作人员在院内砌的围墙捣坏,又和家人继续住到原来被拍卖的房屋里。
吴某买了该房后,便办理了房产证。由于吴某长期在外做生意,且平时也没有住到拍卖来的房子里,其间发现周家人住进自己的房子,考虑周家人的实际国难,也就没有再申请强制执行。2015年4月14日,吴某直接要求周某家搬出该房。金某不但不搬,而且态度强硬,说这房是自己二十几年前盖的没有搬出去的理由。无奈之下,吴某向公安机关报案。据金某交代,房子被拍卖后,其一直心有不甘,想继续强占房子。后双方经村委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得到吴某的谅解。
【法槌定音】
法院经审理认为,金某、周某、周父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金某、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周父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本案纠纷已经化解,对三被告可从轻处罚。考虑到金某因阻碍法院强制腾空房屋已被司法拘留过,仍不思悔改,又强行长期入住产权已属他人的房屋,在共同犯罪中行为积极。2015年8月,法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对金某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判处周父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
【法律解析】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请求无理拒不退出他人住宅的行为。本案中,被告周某一家三口所强占住房虽然是自家原来的所有住房,但因其欠钱不还,已被法院依法拍卖给吴某。在吴某已将该房换过门锁的情况下,周某一家三口又搬进入住,不肯搬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根据《刑法》第245条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11条规定,法院依法对本案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条链接】
《民法通则》第75条,《刑法》第245条,《刑法修正案(八)》第1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