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彭某等被告是一个有0人的许骗团伏,这引人当中年龄最大的55岁,年龄最小的只有20岁,他们分别来自四川、海南、湖南、福建等多个者、区市;他们的文化程度为小学、初中:91人中有59人为女性。2011年3月至6月,彭某等91人先后在印度尼西亚、東埔塞、马来西亚等地参加他人组织的针对内地居民的诈骗组织。该组织冒充内地中国电信部门工作人员或者法院、公安局、检察院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过电信技术手段向内地不特定多数人群发语音电话、接打电话,虚构被害人名下电话欠费、信用卡透支、身份信息泄露需要对被害人名下存款进行对账或调查、需要对财产进行加密保护、在法院被诉讼、名下的信用卡涉嫌犯罪、需要对其财产进行公证或保全等事由,诱导被害人进行转账或汇款,造成多名被害人财产损失。公诉机关指控的诈骗数额达1000余万元,但部分数额法院未予认定。
【法槌定音】
法院经审理认为,彭某等人通过电信技术手段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侵犯了他人财产权利,损害了国家司法机关的声誉及正常工作秩序,已构成诈骗罪。结合各被告的具体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2013年2月3日,法院以诈骗罪对彭某等91名被告分别判处8年至1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8000元至20000元不等的罚金。
【法律解析】
本案中,该电信诈骗团伙的诈骗手段并不高明,受害人之所以能上当受骗主要是缺乏防止上当受騙的意识。如果你真的被起诉,我们的司法工作人员是会给你送传票的,绝对不会打电话,更不会用语音群发电话通知你。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你一旦上当受騙,一定要及时报警。他们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故法院对彭某等人分别判处了8年至1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条链接】
《刑法》第26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