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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讨债】为了一条排水沟 相邻纠纷十余载

    发布日期:2019-11-29 15:24  浏览次数:

    【经典案例】

    原、被告双方的房屋相邻。2002年,原告余某现居住的房屋落成,并于2005年经乡土地管理所调解,余某与被告汪某达成协议后,在屋后修建了排水沟。2009年,两户为排水发生纠纷,经乡、村调解达成协议,汪某当场写下保证书,保证两户排水通畅。2010年,两户因房屋问题争吵打架再次发生纠紛,造成余某家人的身体伤害,经法院调解达威协议。2011年3月,被告李某等将两户相邻的排水沟堵上,使水沟里的水无法流出,经村、乡多次调解无果,后诉至法院。

    【法槌定音】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既是同村又是相邻关系,作为不动产的相邻双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排水方面的相邻关系。然而被告擅自堵住原告余某的排水沟,影响了正常生活。2011年10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将相邻的排水沟恢复原状,排除妨碍。

    【法律解析】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远亲不在一起,帮不了忙,近邻靠得近,可以及时照顾。在本案中,原、被告相邻的两家,本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排水方面的相邻关系,可他们却为了条排水沟闹了十多年,直到闹上法庭才被解决,真可谓小题大做,得不偿失。退一步海阔天空,忍一时风平浪静。如果大家都能忍让一点,宽容一点,我们的社会就会变得更加和谐与美好。

    【法条链接】

    《民法通则》第83条,《物权法》第8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