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楚先生和陈女士是楼上楼下的邻居。2009年10月,陈女士在装修房屋时,因为要改动坐便器位置需要调整管道。在征得了楼下楚先生的同意后便将自家卫生间的排污管改道。2012年5月,楚先生准备装修入住时,发现自家卫生间顶部有渗漏的情况,便通过物业找到陈女士,要求给予维修。随后双方为维修的效果一直矛盾不断,楚先生多次报修,陈女士也多次进行了维修。直到2012年年底,在楚先生的坚持下,陈女士对管道全部予以更换,这才使渗水问题得到彻底解决。此后,楚先生向陈女士提出经济赔偿要求,双方协商不成,楚先生诉至法院,要求陈女士赔偿两年的物业费9000余元及房屋价值贬值损失10万元。另外,楚先生提出,因新宅的漏水导致旧房的交付被迫延期,故楚先生要求陈女士赔偿其向他人承担的违约金19万元,三项费用共计约30万元。
【法槌定音】
法院经审理认为,索赔损失要合情理,不能乱要。故判令陈女士赔偿楚先生3个月的物业费1177元,并驳回了其他诉讼请求。
【法律解析】
对于该案的判决,法官解释称,楚先生主张自己向他人承担22个月总计为19万元违约金,其真实性与合理性都存在疑问。作为理智的人,不可能放任这种损失的发生和扩大,在长达22个月的时间里也不采取任何措施,原告完全可先行维修后向被告主张权利,或者另寻房租住而交付出售的房屋,不应坐视不管而去承担金额巨大的违约责任。对于房屋贬值损失,法院认为,渗水
问题现已解决,住宅功能没有受到限制,故使用价值未因此而降低。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本案提醒:卫生间渗水是一个较为普遍的问题。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装修高层住房时,住户首先要解决好卫生间的渗水问题,以确保楼下住户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二是发现楼上卫生间有渗水问题,一定要及时通知楼上住户,彻底修好,不留后患;三是楼下住户索要损失赔偿时,要本着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合理索要损失赔偿。
【法条链接】
《民法通则》第83条、第117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