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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讨债】邻里有隙施报复 制造爆炸死八人

    发布日期:2019-11-29 15:21  浏览次数:

    【经典案例】

    被告胡某因为被怀疑与邻居李某有奸情,而多次遭到李某的妻子何某辱骂。此事导致她与丈夫李某某关系不和而闹离婚。胡某夫妇为此对何某怀恨在心。在曾经的一次纠纷中,李某某将李某打伤,被起诉到法院后,邻居李甲作了有利于李某的证言,使李某某败了官司。胡家从此对李某、李甲两家更添仇恨。2004年,按照李某某授意,胡某多次利用夜深无人之机到自家屋后的烟花工厂偷得军工硝、亮珠等火药100余斤,并于12月的一个凌晨,将火药放至李甲、李某两家,点燃引线后逃离现场,酿成8人死亡、李甲家房屋全炸毁的惨剧。案情发生后,公安部门迅速组织力量进行侦查,案件很快告破。2005年5月24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胡某夫妇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没有悔意。

    【法槌定音】

    2005年5月30日,法院认定被告胡某、李某某犯爆炸罪。2005年6月,被告胡某和李某某被依法判处死刑。

    【法律解析】

    爆炸罪,是指故意使用爆炸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案中,被告胡某因为被怀疑与邻居李某有奸情,遭到李某妻子何某辱骂,导致她与丈夫李某某离婚,后又因纠纷与李某打官司败诉,便怀恨在心,进行报复,用炸药将李甲、李某两家八人炸死,其行为已构成爆炸罪。根据《刑法修正案(三)第2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通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故法院依法判处被告胡某和李某某死刑。

    【法条链接】

    《刑法修正案(三)》第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