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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楼玻璃砸居民 物业被判担全责

    发布日期:2019-11-28 17:10  浏览次数:

    【经典案例】

    2012年8月8日的上海为台风天气,吕女士刚出门就被高空飞来的玻璃砸中,当场死亡。事发后警方发现,该大楼公共部位固定玻璃的油灰老化严重,玻璃存在缺失、损坏现象,认定坠落的玻璃来源于该大楼公用部位存在高度盖然性。死者家属将该楼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院。

    【法槌定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未能事先消除玻璃坠落之安全隐患,理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2013年6月,法院判决被告赔偿死者家属80万余元。

    【法律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85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由于该大楼公共部位固定玻璃的油灰严重老化的安全隐患没有消除,遇到大风天气而导致玻璃被吹落,造成了吕女士当场死亡的严重后果,故被告物业公司理应承担全部责任。

    【法条链接】

    《侵权贵任法》第16条、第8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