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39岁的安徽人任某称自己会看面相算命,能够替人消灾。2010年6月1日,他在一家工艺品经营部内上班时,恰好碰上一位女客人上门,便称:“你这几年运气不好,一直没挣到钱,我给你破破。”随后,女客人在任某的指导下,在店内一尊佛像前上香,之后任某向其要香火钱,许诺今后替女客人上香,能保她“命就好了”。任某称其他人一般给6300元香火钱,但女客人表示没有那么多钱,后任某的老板用店内POS机刷走了女客人仅有的300元栈。女客人感觉受了骗,拨打110报警,任某当晚被抓获,并退还了女客人的全部钱款。
【法槌定音】
2010年10月,法院经审理认定,任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法律解析】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在一些城镇的街头巷尾,都能看到有算命先生,自称会看相、会算命,一些迷信的人便前去看相算命,花钱消灾。本案中,被告任某在给女客人算命后,讨要香火钱,刷走了女客人3300元钱,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故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任某拘役四个月。
【法条链接】
《刑法》第26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