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2010年8月,大学毕业的阳某寄居在长沙某小区的朋友家。8月20日,阳某跟踪小区的赵某,冒充物业人员,以查房屋漏水为由,进入了赵某房间。阳某持刀威胁,抢走赵某16元钱后逃离。12月9日,此案开庭审理。在法庭上,阳某说去抢劫是因为不想向家里要钱,所以才误入歧途的。检察官认为阳某涉嫌抢劫罪,因是入户抢劫,建议法院判处10年零2个月。而当听到检察官的建议,前来旁听的市民张大嘴巴:“不会判这么重吧?”“太重了”“只抢这么点,教育一下算了”…
【法槌定音】
2010年12月,法院宣判阳某抢劫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听到判决,居民纷纷表示不解,说希望给这孩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法院经审理认为,阳某所犯的是入户抢劫,根据《刑法》是要重判的,量刑起点就是10年,不管是抢了1元,还是更多。
【法律解析】
入户抢劫判10年是最低量刑。《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持枪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因此,尽管阳某只抢了16元,因系入户抢劫,故法院依法判处阳某有期徒刑十年。
本案提醒广大公民:务必要引以为戒,做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以避免类似不法行为的发生。
【法条链接】
《刑法》第26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