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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讨债】烟头扔在草地上 导致森林起大火

    发布日期:2019-11-29 15:13  浏览次数:

    【经典案例】

    2003年5月20日,罗某在播种过程中,因链轨车发生故障,返回地营子。途中,他在四轮车上吸烟,将没有掐灭的烟头随手扔在路边的草地上,引燃荒草后酿成重大森林火灾。经核实,火灾总过火面积达1600公顷,其中有林地面积980公顷,造成直接和间接损失共计400多万元。

    【法槌定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因为随手扔掉一个烟头引发森林火灾,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2003年5月,肇事者罗某以失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法律解析】

    失火罪,是指行为人因过失而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案中,被告罗某因将没有掐灭的烟头随手扔在路边的草地上,酿成森林大火,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根据《刑法》第115条第2款规定,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故法院依法判处被告罗某有期徒刑七年。

    【法条链接】

    《刑法》第11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