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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讨债】邻居粪便侮辱人 被判拘役四个月

    发布日期:2019-11-29 15:19  浏览次数:

    【经典案例】

    原告郝某某是被告郝某的邻居。此前,两家因宅基地纠纷已生宿怨。2004年8月13日上午6时许,自诉人认为被告的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堆放在自诉人的宅基地上,遂予阻止,与被告郝某父子发生冲突并相互辱骂,被人拉开后被告郝某跑到附近厕所里挖了一把粪便,抹在原告的脸上和身上。

    【法槌定音】

    法院经审理认为,郝某未能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公然以粪便侮辱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显已构成侮辱罪。2004年11月,法院审结了这起侮辱案件,判处被告郝某侮辱罪,拘役四个月。

    【法律解析】

    拘役,是短期剥夺犯人的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损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根据《刑法》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本案中,被告郝某未能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竟用粪便侮辱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侮辱罪。故法院依法判处被告郝某拘役四个月。

    【法条链接】

    《民法通则》第83条,《刑法》第246条